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如果您是**次进口食品还需要进行标签备案,申报标签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经销商营业执照 ;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
6.食品原标签的样张,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纯**”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
进口食品报关、报检: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
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关单、海洋运单。
需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多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