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报关的注意事项您了解吗?今天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
1、货运提单(如是电放提单,还需提供电放保函);
2、Invoice、Packinglist、Contract;
(1)如食品进口享受优惠税率,必须要国外正本;
(2)Invoice和合同上的成交方式必须一致,如FOB须提供运费Invoice复印件;
(3)食品进口合同上必须显示合同号,合同日期要早于Invoice日期。
3、外贸代理公司代理协议;
4、食品进口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5、收货人、发货人备案;
6、经营单位(外贸代理公司)报关十位数和报检十位数;
7、境内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8、彩色原标图:必须看得清上面的文字、数字和图标;
9、原标翻译件:所有文字和图标必须一一对应翻译;必须标注中文标签加贴位置;
10、食品进口中文标签;
11、营养成分外文检测报告及其翻译件(要注意和食品进口原标是否一致);
12、配料证明外文和翻译件(要与食品进口原标上的配料完全一致);
13、其他食品进口相关证明:
(1)如原标签上有些特殊图标,比如获奖证明,清真标识等等都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有些特殊产品需提供加工工艺等等其他证明。
14、原产地、卫生证书。
食品进口流程:
1、确定食品的信息(配料,种类,工艺等);
2、确定下是否符合国内规范,能否进口食品;
3、如可以的话国外备货,准备国外食品进口单证;
4、海运或者空运;
5、到达目的港后清关,办理食品进口标签备案,通关交税等手续。
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如果您是**次进口食品还需要进行标签备案,申报标签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经销商营业执照 ;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
6.食品原标签的样张,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纯**”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